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文件
龍質獎〔2011〕2號
關于印發《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工作,確保評審過程的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現將《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質量獎 評審實施細則 通知
抄送:省質監局,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府辦、市政協辦,市經貿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質監局、經貿局,市質評委委員
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發
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為規范龍巖市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質量獎)評審工作,確保評審過程科學、公開、公平、公正,根據《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引用文件和評審依據
《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GB/T19580-2004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2004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GB/T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則以最新版本為依據。
二、評審程序
本部分是對評審管理辦法的細化,以提高可操作性。
(一)發布通知
質量獎每二年評一次,每屆評審的第一年由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質評辦)向各縣(市、區)發出申報質量獎通知(以下簡稱申報通知),并在《龍巖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longyan.gov.cn/)和《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http://www.fjlyqi.gov.cn/)向社會公布。
(二)企業或組織申報
1、申報原則
質量獎的申報遵循企業或組織自愿的原則。
2、申報基本條件
申報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龍巖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2)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產品消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
(3)企業或組織管理體系健全,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或其它相關行業體系認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1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申報前上一年度的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于全省同行領先位置,原則上是我市的納稅大戶、出口大戶。
(4)企業或組織具有較強的科技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其主導產品和服務優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在推進技術標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品牌發展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等方面,居省內同行業前列。
(5)切實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申報前3年內出現以下情形的不得申報:
——在省級以上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中出現不合格或有違法行為;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遭索賠的;
——發生重大的質量、安全生產、特種設備、傷亡、火災和爆炸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的質量安全投訴;
——因企業或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的重大投訴;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3、申報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須具備的其他條件由質評辦根據龍巖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在申報通知中提出。
4、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概述(簡介)。內容要求見GB/Z19579附錄B,字數限3000字以內;
(2)自我評價報告。企業或組織對照GB/T19580的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限6萬字以內(含圖表);
(3)《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企業或組織應按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填寫完整;
(4)證實性材料。企業或組織應提供與申報表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5)社會滿意度測評材料。企業或組織應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本企業或組織近三年的社會滿意度測評報告并提供本企業或組織的客戶分布情況、主要客戶名單及聯系方式。
其中(1)、(2)、(3)項需提供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裝訂成冊)和一份包含以上內容的電子文檔(光盤);(4)、(5)項需提供一份書面材料(單獨裝訂)。
(三)資格審查
1、質評辦組織人員對各縣(市、區)推薦的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2、質評辦向質監、工商、環保、安監、統計、稅務、海關、檢驗檢疫、人民很行和行業主管部門等了解和核實申報企業或組織合法生產經營的情況。
3、在材料審查和了解核實的基礎上,質評辦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4、質評辦將申報企業或組織申報材料中所填報的具有可比、共性、可監督和相對透明的指標通過《龍巖市人民政府網》和《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并進行社會滿意度測評。
(四)材料評審
1、質評辦按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的組成情況,從評審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中隨機抽取數名,分行業組成資料評審組并確定各評審組組長。
2、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檢查核對評審材料的完整性(包括組織概述、自評報告、申報表、證實材料等),對每個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分別進行獨立評審與合議評審。
3、質評辦綜合各評審組的意見,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程序的企業或組織名單(不超過8家)。
(五)現場評審
1、組建評審組和監督檢查組。按進入現場評審程序的企業或組織的行業組成情況,從評審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織若干個評審組和監督檢查組并確定各組組長。各評審組一般由3~5人組成(其中至少應包括1名熟悉本行業的專家)。
2、開展現場評審。各評審組按照現場評審的程序和標準要求,對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評審。
(六)企業高層領導答辯
圍繞對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理解、導入卓越績效的動機和成效等內容組織開展企業高層領導答辯。
(七)提出建議授獎名單
1、各評審組完成對本評審組承擔評審的所有的企業或組織的現場評審后,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研究提出本評審組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2、各評審組在結束所有的現場評審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現場評審報告、相關評審記錄和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名單提交給質評辦。
(八)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組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對經現場評審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監督抽查,向質評辦提交監督抽查意見。
(九)整改
質評辦組織申報企業或組織對評審組提出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改進方案,并提交整改情況報告(15個工作日內)。
三、審查表決
(一)質評辦對各評審組提出的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進行匯總,結合在各行業樹立標桿的需要,向質評委主任提出提請審議的建議。
(二)召開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質評委)會議,與會人數應達到全體成員的2/3以上(含2/3)。質評委審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
四、審定公示
(一)質評辦在《龍巖市人民政府網》、《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和《閩西日報》上對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的名單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各界對這些企業或組織的意見,公示期限為10天。
(二)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和組織,根據提供的可查證據由質評辦核實并報質評委進行再次評議確定是否列入建議授獎名單。
(三)公示結束后,由質評委將建議授獎名單報市政府審批。
五、批準發布
(一)由市政府批準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的企業或組織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二)由市政府對獲得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進行表彰,并頒發獎杯、證書和獎金。獎金為每家企業或組織50萬元。
六、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由質評辦負責解釋。
(二)評審過程的管理規定、文件、表格由質評辦另行制定。
(三)針對本實施細則中存在的不足和改進意見,每次評審工作完成后由質評辦統一匯總提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