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發明與實用新型是以概念性技術方案本身為對象,外觀設 計則以外表有具體的形狀或形態為對象。
(2) 外觀設計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做的設計顧名思義,外觀設計就是 對產品的外表設計,而這種產品必須具有一定的形狀,能夠自由移動,才可以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
例如:一幅畫或一個圖案,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外觀設計,但若將它印制在產品上, 這幅畫或圖案便成為外觀設計了。
(3) 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 我國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因為它是工業品外表的一種裝飾性式樣,這種美感 應當表現在物品表面的圖案、色彩或花紋上,或者表現在物品的立體造型上。所謂美感應以多數消費者的眼光為標準。
(4) 外觀設計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這是指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經過工業生產過程能夠大量地復制,自然也包括通過手工業生產辦法大量地復制。
例如:印花的臉盆、熱水瓶可以通過工業生產方式得到成千上萬個帶 有同樣圖案的臉盆或暖水瓶,那么這種印花的圖案或者包括臉盆、熱水瓶的造型就是一種外觀設計。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
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