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費
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兩個月內。與申請費同時繳納的費用還包括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要求優先權的,應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將視為撤回。
說明書(包括附圖)頁數超過30頁或者權利要求超過10項時,需要繳納申請附加費,金額以超出頁數或者項數計算。
優先權要求費的費用金額以要求優先權的項數計算。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申請人要求實質審查的,應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并繳納實質審查費。實質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先權要求的,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三年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3.復審費
申請人對專利局的駁回決定不服提出復審的,應提交復審請求書,并繳納復審費。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駁回申請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4.著錄事項變更費等
著錄事項變更費、實用新型檢索報告費、中止程序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強制許可請求費、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提出相應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上述請求視為未提出。
5.恢復權利請求費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請求恢復權利的,應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繳納費用。該項費用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其權利將不予恢復。
6.延長期限請求費
申請人對專利局指定的期限請求延長的,應在原期限屆滿日之前提交延長期限請求書,并繳納費用。對一種指定期限,限延長兩次。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將不同意延長。
7.辦理退款的手續
當事人對多繳、重繳、錯繳的專利費用,可以自繳費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退款請求。提出退款請求的,應提交意見陳述書,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復印件。
8.專利費用的減緩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減緩??梢詼p緩的費用包括五種:申請費(其中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復審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的年費。其他費用不予減緩。
請求減緩專利費用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如實填寫經濟收入狀況,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9.年費的繳納
(1)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印花稅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申請維持費的,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繳納, 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2) 需要繳納申請維持費的情況是,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申請人應當自第三年度起繳納申請維持費。
10.滯納金的繳納
(1)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交費時間超過規定交費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收滯納金,超過規定繳費時間一個月的,每多超出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作為滯納金,例如,繳費時超過規定繳費時間兩個月,滯納金金額為年費標準值乘以10%(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6條)。
(2) 首次繳納數額不足時年費滯納金的計算:專利權人再次補繳時,應依照實際補繳日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繳納的全部年費滯納金。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5日至6月5日,滯納金為45元,但繳費人僅繳納了25元。繳費人在6月7日補繳滯納金時,應依照實際繳費日所對應的滯納期時段的標準10%繳納,該時段滯納金為90元,所以繳費人還應補繳滯納金65元。
(3) 辦理恢復手續時年費滯納金的計算:專利權人因專利權終止辦理恢復手續時,年費滯納金應按當年年費全額的25%繳納。
11.年費的減緩
授權前已獲準專利費用減緩的,自授權當年起連續三個年度可按已批準的減緩比例繳納年費。例如,一件已獲準減緩專利費用的專利申請的授權當年為第三年度(即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所指明的年度),則專利權人按批準的減緩比例可以減緩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費,第六年度起應按全額繳納年費。
12.“專利年度”概念
(1) 授予專利權當年:是指專利申請在第N年度授權,第N年即為授權當年,以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所注明的為準。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要求繳納第三年度的年費,即表示該案的“授權當年”為第三年度。
(2) 專利年度:是指該專利自申請日起每滿一年為一個專利年度。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為1998年6月1日,則自該日起至1999年6月1日為該案的第一年度,自1999年6月2日至2000年6月1日為該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13.繳費注意事項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款,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或者匯款用途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請的專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請的專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驗位前的小數點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請號可寫成9910XXXX.2或者9910XXXX2;13位數申請號可以寫成200510XXXXXX.1或者200510XXXXXX1。所繳的費用名稱可以用簡稱(見專利費用標準)。
?。?)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一個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一筆匯款,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通過銀行匯款,如需發傳真,應在匯款當日,將匯款單復印件及申請號或專利號、費用名稱、分項金額、郵編、地址、收件人信息,發至收費處。(傳真:010-62084312)。此辦法是對未在匯款時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補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銀行匯付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北太平莊支行
戶 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帳 號:0200010009014400518
郵局匯付
商戶客戶號:110000860
收 款 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費用的查詢:當事人匯款后未收到專利局收費收據需要查詢的,可電話查詢(010-62085566),查詢時效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