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評定條件
第四條申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依托企業。
(二)具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以及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激勵機制、培訓機制;設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經費;企業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率達到80%以上,一般職工的知識產權培訓率達到60%以上。
(三)申報年度前三年共申請專利1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2件以上;或者獲得授權專利5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件以上。
(四)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入占年銷售額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實現產業化,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銷售額連續三年保持增長。
(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和預警機制,能夠較好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申報年度前三年無行政或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