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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 08 6月 2024 12:42:49 +0800 周六, 08 6月 2024 12:42:49 +0800 省市質量獎 http://www.gopalxo.com/upload/weblogo/2015070318572973.png 寧德專利注冊代理公司、古田專利注冊代理、福安專利代理公司、福鼎專利代理、霞浦專利代理、蕉城專利代理、東僑專利代理公司首選福建企來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寧德衛發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 關于印發《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寧德專利注冊代理公司、古田專利注冊代理、福安專利代理公司、福鼎專利代理、霞浦專利代理、蕉城專利代理、東僑專利代理公司首選福建企來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寧德衛發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http://www.gopalxo.com/) 省市質量獎 周二, 02 4月 2013 14:40:11 +0800 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文件
龍質獎〔2011〕2號
 
 

關于印發《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工作,確保評審過程的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現將《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質量獎 評審實施細則 通知
抄送:省質監局,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府辦、市政協辦,市經貿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質監局、經貿局,市質評委委員
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發
 
 
龍巖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為規范龍巖市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質量獎)評審工作,確保評審過程科學、公開、公平、公正,根據《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引用文件和評審依據
《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GB/T19580-2004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2004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GB/T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則以最新版本為依據。
二、評審程序
    本部分是對評審管理辦法的細化,以提高可操作性。
(一)發布通知
質量獎每二年評一次,每屆評審的第一年由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質評辦)向各縣(市、區)發出申報質量獎通知(以下簡稱申報通知),并在《龍巖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longyan.gov.cn/)和《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http://www.fjlyqi.gov.cn/)向社會公布。
(二)企業或組織申報
1、申報原則
質量獎的申報遵循企業或組織自愿的原則。
2、申報基本條件
    申報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龍巖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2)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產品消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
(3)企業或組織管理體系健全,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或其它相關行業體系認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1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申報前上一年度的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于全省同行領先位置,原則上是我市的納稅大戶、出口大戶。
(4)企業或組織具有較強的科技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其主導產品和服務優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在推進技術標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品牌發展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等方面,居省內同行業前列。
(5)切實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申報前3年內出現以下情形的不得申報:
——在省級以上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中出現不合格或有違法行為;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遭索賠的;
——發生重大的質量、安全生產、特種設備、傷亡、火災和爆炸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的質量安全投訴;
——因企業或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的重大投訴;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3、申報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須具備的其他條件由質評辦根據龍巖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在申報通知中提出。
4、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概述(簡介)。內容要求見GB/Z19579附錄B,字數限3000字以內;
    (2)自我評價報告。企業或組織對照GB/T19580的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限6萬字以內(含圖表);
  (3)《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企業或組織應按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填寫完整;
  (4)證實性材料。企業或組織應提供與申報表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5)社會滿意度測評材料。企業或組織應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本企業或組織近三年的社會滿意度測評報告并提供本企業或組織的客戶分布情況、主要客戶名單及聯系方式。
    其中(1)、(2)、(3)項需提供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裝訂成冊)和一份包含以上內容的電子文檔(光盤);(4)、(5)項需提供一份書面材料(單獨裝訂)。
(三)資格審查
1、質評辦組織人員對各縣(市、區)推薦的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2、質評辦向質監、工商、環保、安監、統計、稅務、海關、檢驗檢疫、人民很行和行業主管部門等了解和核實申報企業或組織合法生產經營的情況。
3、在材料審查和了解核實的基礎上,質評辦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4、質評辦將申報企業或組織申報材料中所填報的具有可比、共性、可監督和相對透明的指標通過《龍巖市人民政府網》和《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并進行社會滿意度測評。
(四)材料評審
1、質評辦按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的組成情況,從評審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中隨機抽取數名,分行業組成資料評審組并確定各評審組組長。
2、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檢查核對評審材料的完整性(包括組織概述、自評報告、申報表、證實材料等),對每個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分別進行獨立評審與合議評審。
3、質評辦綜合各評審組的意見,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程序的企業或組織名單(不超過8家)。
(五)現場評審
1、組建評審組和監督檢查組。按進入現場評審程序的企業或組織的行業組成情況,從評審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織若干個評審組和監督檢查組并確定各組組長。各評審組一般由3~5人組成(其中至少應包括1名熟悉本行業的專家)。
2、開展現場評審。各評審組按照現場評審的程序和標準要求,對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評審。
(六)企業高層領導答辯
圍繞對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理解、導入卓越績效的動機和成效等內容組織開展企業高層領導答辯。
(七)提出建議授獎名單
1、各評審組完成對本評審組承擔評審的所有的企業或組織的現場評審后,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研究提出本評審組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2、各評審組在結束所有的現場評審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現場評審報告、相關評審記錄和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名單提交給質評辦。
(八)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組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對經現場評審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監督抽查,向質評辦提交監督抽查意見。
(九)整改
質評辦組織申報企業或組織對評審組提出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改進方案,并提交整改情況報告(15個工作日內)。
三、審查表決
(一)質評辦對各評審組提出的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進行匯總,結合在各行業樹立標桿的需要,向質評委主任提出提請審議的建議。
(二)召開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質評委)會議,與會人數應達到全體成員的2/3以上(含2/3)。質評委審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
四、審定公示
(一)質評辦在《龍巖市人民政府網》、《龍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和《閩西日報》上對建議授獎的企業或組織的名單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各界對這些企業或組織的意見,公示期限為10天。
(二)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和組織,根據提供的可查證據由質評辦核實并報質評委進行再次評議確定是否列入建議授獎名單。
(三)公示結束后,由質評委將建議授獎名單報市政府審批。
五、批準發布
(一)由市政府批準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的企業或組織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二)由市政府對獲得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進行表彰,并頒發獎杯、證書和獎金。獎金為每家企業或組織50萬元。
六、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由質評辦負責解釋。
(二)評審過程的管理規定、文件、表格由質評辦另行制定。
(三)針對本實施細則中存在的不足和改進意見,每次評審工作完成后由質評辦統一匯總提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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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司團隊輔導的龍工(福建)機械有限公司通過首屆龍巖市政府質量獎 寧德專利注冊代理公司、古田專利注冊代理、福安專利代理公司、福鼎專利代理、霞浦專利代理、蕉城專利代理、東僑專利代理公司首選福建企來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寧德衛發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http://www.gopalxo.com/) 省市質量獎咨詢 周二, 02 4月 2013 14:34:42 +0800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表彰“首屆(2011~2012年)市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的決定 龍政綜〔2012〕372號
[龍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2-08-06    字體顯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古蛟新區、永豐新區、龍雁新區、福建(龍巖)稀土工業園區、漳平臺灣農民創業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增強全社會質量意識,引導、激勵我市廣大企業不斷追求卓越績效,提高產品質量,提升市場競爭力,根據《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通過企業自愿申請、資格審查、企業指標公示、社會滿意度測評、部門滿意度測評,專家評審、監督抽查、企業高層領導答辯以及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投票、社會公示等程序,市政府研究決定,對獲得“首屆(2011~2012年)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的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龍巖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工(福建)機械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按有關規定頒發證書、獎杯、獎金。

  希望受表彰的企業珍惜榮譽,再接再厲,持續提升質量,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理念,持續實施以質取勝戰略,積極推行科學管理方法,為全面提升我市質量總體水平,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建設生態型經濟樞紐和可持續發展產業集聚區,推動閩西老區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加快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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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司團隊輔導通過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 寧德專利注冊代理公司、古田專利注冊代理、福安專利代理公司、福鼎專利代理、霞浦專利代理、蕉城專利代理、東僑專利代理公司首選福建企來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寧德衛發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http://www.gopalxo.com/) 省市質量獎咨詢 周二, 02 4月 2013 14:28:14 +0800             通過2012年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獲得政府獎勵200萬元

1.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福建省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福建省政府質量獎企業名單

  1、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2、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3、福建省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特步(中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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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府質量獎 寧德專利注冊代理公司、古田專利注冊代理、福安專利代理公司、福鼎專利代理、霞浦專利代理、蕉城專利代理、東僑專利代理公司首選福建企來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寧德衛發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http://www.gopalxo.com/) 省市質量獎 周一, 01 4月 2013 18:47:55 +0800 關于組織申報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通知

各縣(市、區)質監局、經貿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品牌帶動戰略,引導和激勵企業追求卓越的質量管理,根據《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南政綜[2011]243號)要求,經研究,決定于2012年開展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現將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具備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31日。

二、申報范圍

南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的企業或組織。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行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質量管理處于全省同行業領先水平;

2、主導產品或服務質量嚴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質量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在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連續三年合格;出口產品的企業,三年內未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

3、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濟效益居省內同行業前列,原則上是我市的納稅大戶、出口大戶;

4、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各項節能減排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5、依法納稅,三年內無稅收違法行為發生。

6、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二)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寫《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2012年)》(可從南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門戶網站南平市政府質量獎專欄下載,網址:http://www.npqi.gov.cn),并附如下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2.企業申報主體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3.法律法規規定的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CCC)”、“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含食品生產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出口質量許可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等制度管理的,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4.縣級以上稅務部門(含國稅、地稅)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稅收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5.設區市以上統計部門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主營業務收入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企業近三年(2009~2011)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復印件一式三份(若申報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復印件一份即可)。

7.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及近三年(2009~2011)無環保違法行為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8.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出具并蓋章的近三年(2009~2011)工傷工亡率及安全生產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9.2009~2011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報告(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0.企業主導產品銷售收入近三年(2009~2011)居全國前三位的,應分別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以及省直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1.企業擁有的自主研發成果獲國家發明專利的,應提供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發明專利為2011年12月31日前獲得并在有效期內的)。

12.自我評價報告(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方面對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自評報告應涵蓋2011年的情況,字數原則上應為4~6萬字)。

13.提供5~10分鐘的介紹申報企業的發展歷程、主要產品、管理特色、經營結果、獲得的主要榮譽等基本情況的宣傳視頻光盤一份。

14.請將與本企業申報市政府質量獎有關的咨詢機構和咨詢人員信息填入附件1,另頁一同上報。

申報材料要求統一按A4格式,申報表及證實性材料裝訂成一冊,組織概述和自我評價報告另外裝訂成一冊,書面一式三份,電子版光盤一份。申報表中的填表說明和備注可不裝訂在申報材料中。

(三)其他

1.申報企業如果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名義申報,則下屬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納入申報范圍,不得自行刪減。申報企業自2009年以來出現主營業務虧損的不得參與申報;申報主體必須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認證來代替,以上三個體系認證不齊全的不得上報。

2.申報表中的所有項目均須完整填報,原則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報企業須作出書面說明。否則將做退件處理。

3.按屬地管理原則,中央、省、市屬企業向當地縣(市)質監局申報(企業地點在延平區的向南平市質監局直屬分局申報)。

四.評審標準

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進行評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宣傳《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推動更多企業或組織導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嚴格按市質評辦的統一要求做好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相關工作,共同努力,確保評審工作的科學、公正、公開,確保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努力打造有影響力的海西綠色腹地品牌。

2.認真組織,精心部署。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認真組織,精心部署,扎實做好宣傳、摸底、培訓輔導、組織申報、資格審查、征求意見和材料上報工作。要加強對申報企業的具體指導,幫助申報企業正確認識申報的目的,指導轄區內實施卓越績效成效顯著的企業參與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

3.嚴格審查,按時上報。各縣(市)質監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要會同當地經貿部門,按照時間進度,對照申報要求,認真嚴格審查企業申報材料,并就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和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書面征求當地安監、稅務、環保等部門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在《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2012年)》中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12年6月12日前聯合上報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并聯合行文上報有關情況,包括組織申報、資格審查工作情況(含征求當地安監、稅務、環保等有關部門意見情況)、本轄區申報企業匯總表(見附件2)、本轄區申報企業公示指標匯總表(見附件3)。

對逾期上報、上報不符合要求和自評報告存在與其他企業明顯類似的申報材料,市質評辦將作退件處理。

4.嚴格紀律,確保公正。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堅持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獎原則,參與南平市政府質量獎工作的人員,要嚴格紀律,確??茖W、公開、公正。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連潤華 李 靜 聯系電話:8865033 8830920

傳真:8855605

郵箱地址:npszlj@126.com

辦公地址:南平市東山路179號南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郵編353000)。

 

 

 

關于組織申報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通知

各縣(市、區)質監局、經貿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品牌帶動戰略,引導和激勵企業追求卓越的質量管理,根據《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南政綜[2011]243號)要求,經研究,決定于2012年開展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現將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具備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31日。

二、申報范圍

南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的企業或組織。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行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質量管理處于全省同行業領先水平;

2、主導產品或服務質量嚴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質量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在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連續三年合格;出口產品的企業,三年內未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

3、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濟效益居省內同行業前列,原則上是我市的納稅大戶、出口大戶;

4、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各項節能減排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5、依法納稅,三年內無稅收違法行為發生。

6、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二)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寫《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2012年)》(可從南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門戶網站南平市政府質量獎專欄下載,網址:http://www.npqi.gov.cn),并附如下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2.企業申報主體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3.法律法規規定的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CCC)”、“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含食品生產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出口質量許可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等制度管理的,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4.縣級以上稅務部門(含國稅、地稅)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稅收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5.設區市以上統計部門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主營業務收入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企業近三年(2009~2011)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復印件一式三份(若申報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復印件一份即可)。

7.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及近三年(2009~2011)無環保違法行為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8.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出具并蓋章的近三年(2009~2011)工傷工亡率及安全生產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9.2009~2011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報告(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0.企業主導產品銷售收入近三年(2009~2011)居全國前三位的,應分別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以及省直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1.企業擁有的自主研發成果獲國家發明專利的,應提供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發明專利為2011年12月31日前獲得并在有效期內的)。

12.自我評價報告(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方面對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自評報告應涵蓋2011年的情況,字數原則上應為4~6萬字)。

13.提供5~10分鐘的介紹申報企業的發展歷程、主要產品、管理特色、經營結果、獲得的主要榮譽等基本情況的宣傳視頻光盤一份。

14.請將與本企業申報市政府質量獎有關的咨詢機構和咨詢人員信息填入附件1,另頁一同上報。

申報材料要求統一按A4格式,申報表及證實性材料裝訂成一冊,組織概述和自我評價報告另外裝訂成一冊,書面一式三份,電子版光盤一份。申報表中的填表說明和備注可不裝訂在申報材料中。

(三)其他

1.申報企業如果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名義申報,則下屬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納入申報范圍,不得自行刪減。申報企業自2009年以來出現主營業務虧損的不得參與申報;申報主體必須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認證來代替,以上三個體系認證不齊全的不得上報。

2.申報表中的所有項目均須完整填報,原則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報企業須作出書面說明。否則將做退件處理。

3.按屬地管理原則,中央、省、市屬企業向當地縣(市)質監局申報(企業地點在延平區的向南平市質監局直屬分局申報)。

四.評審標準

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進行評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宣傳《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推動更多企業或組織導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嚴格按市質評辦的統一要求做好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相關工作,共同努力,確保評審工作的科學、公正、公開,確保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努力打造有影響力的海西綠色腹地品牌。

2.認真組織,精心部署。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認真組織,精心部署,扎實做好宣傳、摸底、培訓輔導、組織申報、資格審查、征求意見和材料上報工作。要加強對申報企業的具體指導,幫助申報企業正確認識申報的目的,指導轄區內實施卓越績效成效顯著的企業參與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

3.嚴格審查,按時上報。各縣(市)質監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要會同當地經貿部門,按照時間進度,對照申報要求,認真嚴格審查企業申報材料,并就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和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書面征求當地安監、稅務、環保等部門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在《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2012年)》中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12年6月12日前聯合上報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并聯合行文上報有關情況,包括組織申報、資格審查工作情況(含征求當地安監、稅務、環保等有關部門意見情況)、本轄區申報企業匯總表(見附件2)、本轄區申報企業公示指標匯總表(見附件3)。

對逾期上報、上報不符合要求和自評報告存在與其他企業明顯類似的申報材料,市質評辦將作退件處理。

4.嚴格紀律,確保公正。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堅持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獎原則,參與南平市政府質量獎工作的人員,要嚴格紀律,確??茖W、公開、公正。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連潤華 李 靜 聯系電話:8865033 8830920

傳真:8855605

郵箱地址:npszlj@126.com

辦公地址:南平市東山路179號南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郵編353000)。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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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寧德專利注冊代理公司、古田專利注冊代理、福安專利代理公司、福鼎專利代理、霞浦專利代理、蕉城專利代理、東僑專利代理公司首選福建企來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寧德衛發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http://www.gopalxo.com/) 省市質量獎 周一, 01 4月 2013 18:38:03 +0800 為規范寧德市質量獎評審(以下簡稱質量獎),確保評審過程科學、公開、公平、公正,根據《寧德市質量獎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引用文件和評審依據
《寧德市質量獎管理規定》(寧政文〔2011〕254號
GB/T19580-2004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2004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GB/T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則以最新版本為依據。
二、總則
1. 質量獎以GB/T19580-2004《卓越績效評價準則》作為具體評審標準。
2. 質量獎授予在寧德市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對寧德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
3. 質量獎的評審遵循企業自愿申請、市場評價、好中選優、不收費和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4. 質量獎每2年評審1次,每次授獎總數3個,有效期為4年,期滿后可重新申請。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1發布通知
質量獎每2年評1次,每屆評審的第一年由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質評辦)向各縣(市、區)發出申報質量獎通知(以下簡稱申報通知),并在《寧德市人民政府網》(www.ningde.gov.cn)、《寧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www.ndqi.gov.cn)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2.組織申報
2.1 申報原則
質量獎的申報遵循企業自愿的原則。
2.2 申報基本條件
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2.2.1在寧德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5年以上,擁有自主品牌。
2.2.2實施卓越績效質量管理經營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先進,已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顯著,處于國內或省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2.2.3努力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國際競爭力,加強綠色、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自主品牌建設,其主導產品和服務優于國家(行業)先進標準要求。
2.2.4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國內同行業前列;必須是依法納稅,且4年內無稅收違法行為發生的我市納稅大戶。
2.2.5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2.2.6獲得縣(市、區)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之一推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市質量獎:
2.2.7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保、安全生產、能源、質量安全等政策要求的。
2.2.8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的。
2.2.9近4年有重大的質量、安全生產、環保、特種設備、傷亡、火災和爆炸等責任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的質量安全投訴。
2.2.10近4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2.2.11有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申報質量獎的企業須具備的其他條件由市質評辦根據寧德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在申報通知中提出。
2.3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3.1組織概述(簡介)。內容要求見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字數限3000字以內。
2.3.2自我評價報告。企業對照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限6萬字以內(含圖表)。
2.3.3《寧德市質量獎申報表》。企業應按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填寫完整。
2.3.4證實性材料。企業應提供與申報表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2.3.5社會滿意度自評材料。企業應提供近3年的社會滿意度自評報告并提供本企業的客戶分布情況、主要客戶名單及聯系方式。
其中2.3.1、2.3.2(裝訂成冊),2.3.3、2.3.4、2.3.5(裝訂成冊),需提供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和一份包含以上內容的電子文檔(光盤)。
3.資料報送
3.1 企業申報材料由所在地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接收、上報市質評辦。申報材料需經所在地的質監、經貿部門簽署意見,并經縣(市、區)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之一推薦。
3.2 申報材料應在通知規定時間內上報至市質評辦,上報截止期后,市質評辦不再接收受材料申報。
四、評審程序
1.資格審查
1.1 市質評辦組織人員對各縣(市、區)推薦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1.2 市質評辦向質監、工商、環保、安監、統計、稅務、檢驗檢疫、人民銀行和行業主管部門等了解和核實申報企業合法生產經營的情況。
1.3 在材料審查和了解核實的基礎上,市質評辦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名單。
1.4 市質評辦將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填報的具有可比、共性、可監督和相對透明的指標通過《寧德市人民政府網》和《寧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并進行社會滿意度測評。
2.資料評審
2.1 市質評辦按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的組成情況,從評審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中隨機抽取數名,分行業組成資料審查組并確定各評審組組長。
2.2 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檢查核對評審材料的完整性(包括組織概述、自評報告、申報表、證實材料等),對每個企業的申報材料分別進行獨立評審與合議評審。
2.2.1獨立評審。由評審組組長指定評審員獨立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記錄有關情況。
2.2.2合議評審。由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對獨立評審意見進行討論,對企業按評審標準進行打分,并進行評價,形成資料評審報告,提出推薦進入現場評審的企業名單。
2.3 市質評辦綜合各評審組的意見,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程序的企業名單。
3.現場評審
3.1 組建現場評審組和監督檢查組。按進入現場評審程序的企業或組織的行業組成情況,從評審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織若干個評審組和監督檢查組并確定各組組長。各現場評審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中至少應包括1名熟悉本行業的專家)。
3.2 開展現場評審。各評審組按照現場評審的程序和標準要求,對企業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程序包括:
3.2.1編制現場評審計劃
3.2.1.1 由評審組組長負責編制本評審組承擔評審的各企業的現場評審計劃;
3.2.1.2 現場評審計劃編制完成后,評審組應與受評審的企業進行溝通并得到其確認;
3.2.1.3 現場評審計劃經市質評辦批準后方可實施。
3.2.2現場評審前準備
3.2.2.1 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召開現場評審預備會,明確現場評審的要求和評審組成員的分工;
3.2.2.2 各評審員根據評審組組長的安排分別編制現場評審檢查表,并經評審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3.2.2.3 評審組準備好其他實施現場評審所需的記錄表和文件。
3.2.3實施現場評審
3.2.3.1 召開首次會議。參加對象為評審組全體成員和組織的中層以上領導,會議由評審組組長主持。
3.2.3.2 現場調查。評審員按照評審標準和指南、現場評審計劃、現場評審檢查表,進入申報企業的各個現場,調查了解企業的績效,獲取相關的信息和證據,并記錄在現場評審檢查表上。記錄的信息和證據應真實、準確、可追溯。
3.2.3.3 召開評審組會議。評審組組長應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評審組會議,溝通現場評審的情況,掌握各評審員的評審進度,研究解決評審中的有關問題。
3.2.3.4 與高層領導溝通?,F場調查結束后,評審組應與組織的高層領導進行溝通,反饋現場評審情況(包括取得的績效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并聽取組織高層領導的意見。
3.2.3.5 形成現場評審報告?,F場評審結束后,評審組組長應組織全組評審員進行合議,根據現場評審過程獲取的信息和證據,對企業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的情況逐條進行評分,在此基礎上,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3.2.3.6 召開末次會議。參加對象為評審組全體成員和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會議由評審組組長主持。
3.2.4提交評審報告
3.2.4.1 各評審組完成所承擔的企業的現場評審后,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研究提出本次評審的企業評審報告。
3.2.4.2 各評審組在結束所有的現場評審后的10個工作日內,由組長將現場評審報告、相關評審記錄提交給市質評辦。
4.整改
市質評辦組織申報企業對評審組提出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改進方案,并提交整改情況報告(15個工作日內)。
5.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組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對經現場評審的企業進行監督抽查,向市質評辦提交監督抽查意見。
6.企業高層領導答辯
圍繞對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理解、導入卓越績效的動機和成效等內容組織開展企業高層領導答辯。
五、審查表決
1. 市質評辦將申報企業現場評審報告、綜合得分排序以及與申報評審有關的材料報市質評委審定。
2. 組織召開市質評委全體會議。各評審組長到會介紹現場評審情況以及評價企業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的成熟度;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委員會成員對建議擬獎企業的全部材料進行審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確定擬獎企業名單,需五分之四以上評審委員會委員參加會議,且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六、審定公示
1. 市質評辦在《寧德市人民政府網》、《寧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和《閩東日報》上對建議獎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公示期限為10個工作日。
2. 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根據提供的可查證據由市質評辦核實并報市質評委進行再次評議確定是否列入建議授獎名單。
3. 公示結束后,由市質評委將建議授獎名單報市政府審批。
七、批準公布
1. 由市政府批準寧德市質量獎獲獎的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2. 由市政府對獲得寧德市質量獎的企業進行表彰,并頒發獎杯、證書和獎金。獎金為每家企業20萬元。
八、附則
1. 本細則由寧德市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2.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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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質量獎管理辦法(閩政文〔2009〕339 號) 寧德專利注冊代理公司、古田專利注冊代理、福安專利代理公司、福鼎專利代理、霞浦專利代理、蕉城專利代理、東僑專利代理公司首選福建企來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寧德衛發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http://www.gopalxo.com/) 省市質量獎 周一, 01 4月 2013 18:36:15 +0800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激勵我省企業或組織不斷追求卓越績效,提高市場競爭力,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質量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品牌帶動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激勵我省企業或組織不斷追求卓越績效,提高市場競爭力,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質量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品牌帶動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建省人民政府設立福建省質量獎,用于表彰在經濟領域中實行卓越績效管理、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企業或組織。

  第三條  福建省質量獎的評審遵循企業或組織自愿申請、市場評價、好中選優、不收費和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福建省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五個,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可重新申請。

  第二章  評審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福建省人民政府設立福建省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質評委)。省質評委由省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主任委員,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成員由福建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上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省質評委負責研究、確定福建省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方針、政策,審定獲獎企業名單。

  第六條  省質評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質評辦),掛靠在福建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福建省質量獎的組織實施工作。省質評辦由福建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主任,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的分管負責人兼任副主任,有關部門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省質評辦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朴啠ㄐ抻啠└=ㄊ≠|量獎管理辦法和評價細則。

 ?。ǘ┲朴喐=ㄊ≠|量獎標志管理辦法。

 ?。ㄈ┲朴喸u審人員的管理規定,組建評審專家庫。

 ?。ㄋ模┙M織實施福建省質量獎的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和監督管理工作。

 ?。ㄎ澹┢渌粘9ぷ?。

  第七條  省質評辦下設材料審查組、現場評審組和監督檢查組。材料審查組和現場評審組從評審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監督檢查組由相關廳局監察人員和部分專家組成,負責對整個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福建省質量獎評審專家庫的評審專家從省質量協會、省名牌協會、省質量合格評定協會、省商標協會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機構有關專家中產生。

  第三章  申報范圍及條件

  第八條  申報范圍:在福建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申報企業或組織依據評審標準,在自我評價基礎上提出申請。

  第九條  申報企業或組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⑼晟频馁|量管理體系,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行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質量管理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ǘ┲鲗Мa品或服務質量嚴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質量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在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連續三年合格;出口產品的企業,三年內未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

 ?。ㄈ└黜椆澞軠p排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ㄋ模┙洕б婢訃鴥韧袠I前列。

 ?。ㄎ澹┻B續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

 ?。┮婪{稅,三年內無稅收違法行為發生。

  第四章  評審標準

  第十條  福建省質量獎的評審標準采用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第十一條 福建省質量獎評審標準注重企業或組織的社會責任、戰略策劃與實施、顧客和市場、資源和過程管理、售后服務等方面的全過程控制,注重其運作績效、滿足顧客需要和持續改進的能力,以及適應內外部環境變化的應變能力和發展潛能。

  第五章  評審和授予

  第十二條  符合福建省質量獎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填寫《福建省質量獎申報表》,按照評審標準和填報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對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同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相關涉稅證明,并將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和必要的證實性材料一并寄送所在地設區市質量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或組織所在地的設區市質量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經貿部門,對申報企業或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無異議后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并將審查合格的申報材料聯合報送省質評辦。省質評辦材料審查組對申報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并提出可否進行現場評審的建議。

  第十四條  省質評辦通過報刊或者廣播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申報企業或組織的質量經濟指標,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省質評辦組織對所有材料符合性審查意見和公示結果進行集體審議,確定符合現場評審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參加審議人員由省質評辦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材料審查組成員、監督檢查組組長組成。

  第十六條  省質評辦組織現場評審組按現場評審標準和要求,對符合現場評審條件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出具現場評審報告。評審組一般由三至五名專家組成。

  第十七條  申報企業或組織對評審組現場評審指出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落實整改,向省質評辦提交改進報告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監督檢查組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對經過現場評審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監督抽查,向省質評辦提交監督抽查意見。

  第十九條  省質評辦對申報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現場評審報告、改進報告、監督抽查意見等進行全面審查,提出獲獎候選名單,并將相關的全部材料一并報送省質評委。

  第二十條  省質評委組織省質評委成員對候選獲獎企業或組織的全部材料進行評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確定獲獎企業或組織建議名單(需五分之四以上省質評委委員參加會議,且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第二十一條 省質評辦通過報刊或廣播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獲獎企業或組織的建議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省質評辦核實后,將異議和核實材料一并報送省質評委按第二十條再次評議。再次評議結果與原建議不一致的,撤銷其建議名單;再次評議結果與原建議一致的,同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名單一并報省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福建省質量獎的最終獲獎名單并頒獎。

  第二十三條  授予獲獎企業或組織福建省質量獎獎牌、證書并獎勵200萬元,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獲獎企業或組織在有效期內可在其產品外包裝、廣告上宣傳,展示福建省質量獎標志,并注明獲獎時間。

  第二十五條  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福建省質量獎標志。任何企業、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或冒用福建省質量獎標志,不得擅自制作福建省質量獎證書和獎牌。偽造或冒用福建省質量獎標志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福建省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等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福建省質量獎的,經省質評委同意后由省質評辦提請省政府撤銷其福建省質量獎稱號,并向社會公告。同時,永久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二十七條  獲得福建省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在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質評辦提請省政府撤銷其福建省質量獎稱號,并向社會公告:

  1.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的;

  2.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3.發生其他違反省政府質量獎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的。

  被撤銷福建省質量獎稱號的企業或組織,不得在其產品外包裝、廣告上展示福建省質量獎標志。

  第二十八條  參與福建省質量獎工作的人員,在推薦、評審、監督和其他有關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評獎工作收取費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福建省質量獎所需的獎勵、評審和辦公等相關經費,從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預算的名牌品牌專項經費中安排。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歸福建省質量獎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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