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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2-08-06 字體顯示:大 中 小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古蛟新區、永豐新區、龍雁新區、福建(龍巖)稀土工業園區、漳平臺灣農民創業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增強全社會質量意識,引導、激勵我市廣大企業不斷追求卓越績效,提高產品質量,提升市場競爭力,根據《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通過企業自愿申請、資格審查、企業指標公示、社會滿意度測評、部門滿意度測評,專家評審、監督抽查、企業高層領導答辯以及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投票、社會公示等程序,市政府研究決定,對獲得“首屆(2011~2012年)龍巖市政府質量獎”的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龍巖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工(福建)機械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按有關規定頒發證書、獎杯、獎金。 希望受表彰的企業珍惜榮譽,再接再厲,持續提升質量,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理念,持續實施以質取勝戰略,積極推行科學管理方法,為全面提升我市質量總體水平,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建設生態型經濟樞紐和可持續發展產業集聚區,推動閩西老區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加快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
1.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福建省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福建省政府質量獎企業名單
1、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2、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3、福建省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特步(中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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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質監局、經貿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品牌帶動戰略,引導和激勵企業追求卓越的質量管理,根據《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南政綜[2011]243號)要求,經研究,決定于2012年開展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現將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具備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31日。 二、申報范圍 南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的企業或組織。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行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質量管理處于全省同行業領先水平; 2、主導產品或服務質量嚴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質量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在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連續三年合格;出口產品的企業,三年內未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 3、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濟效益居省內同行業前列,原則上是我市的納稅大戶、出口大戶; 4、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各項節能減排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5、依法納稅,三年內無稅收違法行為發生。 6、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二)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寫《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2012年)》(可從南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門戶網站南平市政府質量獎專欄下載,網址:http://www.npqi.gov.cn),并附如下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2.企業申報主體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3.法律法規規定的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CCC)”、“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含食品生產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出口質量許可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等制度管理的,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4.縣級以上稅務部門(含國稅、地稅)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稅收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5.設區市以上統計部門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主營業務收入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企業近三年(2009~2011)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復印件一式三份(若申報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復印件一份即可)。 7.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及近三年(2009~2011)無環保違法行為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8.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出具并蓋章的近三年(2009~2011)工傷工亡率及安全生產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9.2009~2011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報告(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0.企業主導產品銷售收入近三年(2009~2011)居全國前三位的,應分別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以及省直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1.企業擁有的自主研發成果獲國家發明專利的,應提供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發明專利為2011年12月31日前獲得并在有效期內的)。 12.自我評價報告(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方面對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自評報告應涵蓋2011年的情況,字數原則上應為4~6萬字)。 13.提供5~10分鐘的介紹申報企業的發展歷程、主要產品、管理特色、經營結果、獲得的主要榮譽等基本情況的宣傳視頻光盤一份。 14.請將與本企業申報市政府質量獎有關的咨詢機構和咨詢人員信息填入附件1,另頁一同上報。 申報材料要求統一按A4格式,申報表及證實性材料裝訂成一冊,組織概述和自我評價報告另外裝訂成一冊,書面一式三份,電子版光盤一份。申報表中的填表說明和備注可不裝訂在申報材料中。 (三)其他 1.申報企業如果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名義申報,則下屬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納入申報范圍,不得自行刪減。申報企業自2009年以來出現主營業務虧損的不得參與申報;申報主體必須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認證來代替,以上三個體系認證不齊全的不得上報。 2.申報表中的所有項目均須完整填報,原則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報企業須作出書面說明。否則將做退件處理。 3.按屬地管理原則,中央、省、市屬企業向當地縣(市)質監局申報(企業地點在延平區的向南平市質監局直屬分局申報)。 四.評審標準 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進行評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宣傳《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推動更多企業或組織導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嚴格按市質評辦的統一要求做好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相關工作,共同努力,確保評審工作的科學、公正、公開,確保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努力打造有影響力的海西綠色腹地品牌。 2.認真組織,精心部署。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認真組織,精心部署,扎實做好宣傳、摸底、培訓輔導、組織申報、資格審查、征求意見和材料上報工作。要加強對申報企業的具體指導,幫助申報企業正確認識申報的目的,指導轄區內實施卓越績效成效顯著的企業參與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 3.嚴格審查,按時上報。各縣(市)質監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要會同當地經貿部門,按照時間進度,對照申報要求,認真嚴格審查企業申報材料,并就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和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書面征求當地安監、稅務、環保等部門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在《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2012年)》中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12年6月12日前聯合上報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并聯合行文上報有關情況,包括組織申報、資格審查工作情況(含征求當地安監、稅務、環保等有關部門意見情況)、本轄區申報企業匯總表(見附件2)、本轄區申報企業公示指標匯總表(見附件3)。 對逾期上報、上報不符合要求和自評報告存在與其他企業明顯類似的申報材料,市質評辦將作退件處理。 4.嚴格紀律,確保公正。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堅持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獎原則,參與南平市政府質量獎工作的人員,要嚴格紀律,確??茖W、公開、公正。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連潤華 李 靜 聯系電話:8865033 8830920 傳真:8855605 郵箱地址:npszlj@126.com 辦公地址:南平市東山路179號南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郵編353000)。 關于組織申報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通知 各縣(市、區)質監局、經貿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品牌帶動戰略,引導和激勵企業追求卓越的質量管理,根據《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南政綜[2011]243號)要求,經研究,決定于2012年開展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現將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具備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31日。 二、申報范圍 南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的企業或組織。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行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質量管理處于全省同行業領先水平; 2、主導產品或服務質量嚴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質量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在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連續三年合格;出口產品的企業,三年內未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 3、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濟效益居省內同行業前列,原則上是我市的納稅大戶、出口大戶; 4、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各項節能減排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5、依法納稅,三年內無稅收違法行為發生。 6、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二)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寫《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2012年)》(可從南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門戶網站南平市政府質量獎專欄下載,網址:http://www.npqi.gov.cn),并附如下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2.企業申報主體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3.法律法規規定的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CCC)”、“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含食品生產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出口質量許可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等制度管理的,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4.縣級以上稅務部門(含國稅、地稅)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稅收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5.設區市以上統計部門出具的近三年(2009~2011)的主營業務收入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企業近三年(2009~2011)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復印件一式三份(若申報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復印件一份即可)。 7.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及近三年(2009~2011)無環保違法行為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8.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出具并蓋章的近三年(2009~2011)工傷工亡率及安全生產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9.2009~2011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報告(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0.企業主導產品銷售收入近三年(2009~2011)居全國前三位的,應分別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以及省直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1.企業擁有的自主研發成果獲國家發明專利的,應提供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一式三份(發明專利為2011年12月31日前獲得并在有效期內的)。 12.自我評價報告(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方面對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自評報告應涵蓋2011年的情況,字數原則上應為4~6萬字)。 13.提供5~10分鐘的介紹申報企業的發展歷程、主要產品、管理特色、經營結果、獲得的主要榮譽等基本情況的宣傳視頻光盤一份。 14.請將與本企業申報市政府質量獎有關的咨詢機構和咨詢人員信息填入附件1,另頁一同上報。 申報材料要求統一按A4格式,申報表及證實性材料裝訂成一冊,組織概述和自我評價報告另外裝訂成一冊,書面一式三份,電子版光盤一份。申報表中的填表說明和備注可不裝訂在申報材料中。 (三)其他 1.申報企業如果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名義申報,則下屬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納入申報范圍,不得自行刪減。申報企業自2009年以來出現主營業務虧損的不得參與申報;申報主體必須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認證來代替,以上三個體系認證不齊全的不得上報。 2.申報表中的所有項目均須完整填報,原則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報企業須作出書面說明。否則將做退件處理。 3.按屬地管理原則,中央、省、市屬企業向當地縣(市)質監局申報(企業地點在延平區的向南平市質監局直屬分局申報)。 四.評審標準 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進行評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宣傳《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推動更多企業或組織導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嚴格按市質評辦的統一要求做好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相關工作,共同努力,確保評審工作的科學、公正、公開,確保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努力打造有影響力的海西綠色腹地品牌。 2.認真組織,精心部署。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認真組織,精心部署,扎實做好宣傳、摸底、培訓輔導、組織申報、資格審查、征求意見和材料上報工作。要加強對申報企業的具體指導,幫助申報企業正確認識申報的目的,指導轄區內實施卓越績效成效顯著的企業參與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 3.嚴格審查,按時上報。各縣(市)質監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要會同當地經貿部門,按照時間進度,對照申報要求,認真嚴格審查企業申報材料,并就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和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書面征求當地安監、稅務、環保等部門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在《首屆南平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2012年)》中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12年6月12日前聯合上報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并聯合行文上報有關情況,包括組織申報、資格審查工作情況(含征求當地安監、稅務、環保等有關部門意見情況)、本轄區申報企業匯總表(見附件2)、本轄區申報企業公示指標匯總表(見附件3)。 對逾期上報、上報不符合要求和自評報告存在與其他企業明顯類似的申報材料,市質評辦將作退件處理。 4.嚴格紀律,確保公正。各縣(市、區)質監、經貿部門要堅持南平市政府質量獎評獎原則,參與南平市政府質量獎工作的人員,要嚴格紀律,確??茖W、公開、公正。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連潤華 李 靜 聯系電話:8865033 8830920 傳真:8855605 郵箱地址:npszlj@126.com 辦公地址:南平市東山路179號南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郵編353000)。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激勵我省企業或組織不斷追求卓越績效,提高市場競爭力,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質量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品牌帶動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建省人民政府設立福建省質量獎,用于表彰在經濟領域中實行卓越績效管理、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企業或組織。
第三條 福建省質量獎的評審遵循企業或組織自愿申請、市場評價、好中選優、不收費和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福建省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五個,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可重新申請。
第二章 評審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福建省人民政府設立福建省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質評委)。省質評委由省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主任委員,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成員由福建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上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省質評委負責研究、確定福建省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方針、政策,審定獲獎企業名單。
第六條 省質評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質評辦),掛靠在福建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福建省質量獎的組織實施工作。省質評辦由福建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主任,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的分管負責人兼任副主任,有關部門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省質評辦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朴啠ㄐ抻啠└=ㄊ≠|量獎管理辦法和評價細則。
?。ǘ┲朴喐=ㄊ≠|量獎標志管理辦法。
?。ㄈ┲朴喸u審人員的管理規定,組建評審專家庫。
?。ㄋ模┙M織實施福建省質量獎的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和監督管理工作。
?。ㄎ澹┢渌粘9ぷ?。
第七條 省質評辦下設材料審查組、現場評審組和監督檢查組。材料審查組和現場評審組從評審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監督檢查組由相關廳局監察人員和部分專家組成,負責對整個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福建省質量獎評審專家庫的評審專家從省質量協會、省名牌協會、省質量合格評定協會、省商標協會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機構有關專家中產生。
第三章 申報范圍及條件
第八條 申報范圍:在福建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申報企業或組織依據評審標準,在自我評價基礎上提出申請。
第九條 申報企業或組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⑼晟频馁|量管理體系,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行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質量管理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ǘ┲鲗Мa品或服務質量嚴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質量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在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連續三年合格;出口產品的企業,三年內未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
?。ㄈ└黜椆澞軠p排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ㄋ模┙洕б婢訃鴥韧袠I前列。
?。ㄎ澹┻B續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
?。┮婪{稅,三年內無稅收違法行為發生。
第四章 評審標準
第十條 福建省質量獎的評審標準采用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第十一條 福建省質量獎評審標準注重企業或組織的社會責任、戰略策劃與實施、顧客和市場、資源和過程管理、售后服務等方面的全過程控制,注重其運作績效、滿足顧客需要和持續改進的能力,以及適應內外部環境變化的應變能力和發展潛能。
第五章 評審和授予
第十二條 符合福建省質量獎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填寫《福建省質量獎申報表》,按照評審標準和填報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對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同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相關涉稅證明,并將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和必要的證實性材料一并寄送所在地設區市質量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或組織所在地的設區市質量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經貿部門,對申報企業或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無異議后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并將審查合格的申報材料聯合報送省質評辦。省質評辦材料審查組對申報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并提出可否進行現場評審的建議。
第十四條 省質評辦通過報刊或者廣播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申報企業或組織的質量經濟指標,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省質評辦組織對所有材料符合性審查意見和公示結果進行集體審議,確定符合現場評審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參加審議人員由省質評辦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材料審查組成員、監督檢查組組長組成。
第十六條 省質評辦組織現場評審組按現場評審標準和要求,對符合現場評審條件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出具現場評審報告。評審組一般由三至五名專家組成。
第十七條 申報企業或組織對評審組現場評審指出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落實整改,向省質評辦提交改進報告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監督檢查組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對經過現場評審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監督抽查,向省質評辦提交監督抽查意見。
第十九條 省質評辦對申報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現場評審報告、改進報告、監督抽查意見等進行全面審查,提出獲獎候選名單,并將相關的全部材料一并報送省質評委。
第二十條 省質評委組織省質評委成員對候選獲獎企業或組織的全部材料進行評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確定獲獎企業或組織建議名單(需五分之四以上省質評委委員參加會議,且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第二十一條 省質評辦通過報刊或廣播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獲獎企業或組織的建議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省質評辦核實后,將異議和核實材料一并報送省質評委按第二十條再次評議。再次評議結果與原建議不一致的,撤銷其建議名單;再次評議結果與原建議一致的,同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名單一并報省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福建省質量獎的最終獲獎名單并頒獎。
第二十三條 授予獲獎企業或組織福建省質量獎獎牌、證書并獎勵200萬元,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獲獎企業或組織在有效期內可在其產品外包裝、廣告上宣傳,展示福建省質量獎標志,并注明獲獎時間。
第二十五條 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福建省質量獎標志。任何企業、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或冒用福建省質量獎標志,不得擅自制作福建省質量獎證書和獎牌。偽造或冒用福建省質量獎標志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福建省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等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福建省質量獎的,經省質評委同意后由省質評辦提請省政府撤銷其福建省質量獎稱號,并向社會公告。同時,永久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二十七條 獲得福建省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在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質評辦提請省政府撤銷其福建省質量獎稱號,并向社會公告:
1.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的;
2.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3.發生其他違反省政府質量獎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的。
被撤銷福建省質量獎稱號的企業或組織,不得在其產品外包裝、廣告上展示福建省質量獎標志。
第二十八條 參與福建省質量獎工作的人員,在推薦、評審、監督和其他有關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評獎工作收取費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福建省質量獎所需的獎勵、評審和辦公等相關經費,從省質量行政主管部門預算的名牌品牌專項經費中安排。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歸福建省質量獎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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